生活報6月29日訊 27日,本報刊發《左轉車輛遇難題通過還是讓行人?》一文,報道了哈市地段街與田地街交口,海關街與西大直街交口等多處路段,都出現行人過馬路與車輛左轉『犯別』的問題。對此,哈市交警部門對這一問題進行反饋。
28日,交警部門回復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條內容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也就是說,原則上道路通行中轉彎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根據法規規定應該『車讓人』。
哈市交警部門表示,對於西大直街等主乾街路信號燈設置存在的左轉車輛與人行過道信號燈同步、人車爭道等情況已經開始實地調研,近期將會對部分交叉路段信號燈配置適時調整並予以公布。
責任編輯: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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