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6月29日訊 原本哈市的王老太與兒子一家五口生活在一起,她還出資30萬元幫助兒子買房。不料兒子突然去世,兒媳要再婚,王老太面臨無處可居的境地,便想要筆安家費,出去單住。不想兒媳竟只肯給她10萬元,王老太無奈之下,將兒媳告上法庭,想要回當時給兒子用來買房的30萬元養老錢。
兒子突然去世 媳婦與婆婆分家只給10萬
2017年初春節,是哈市58歲王老太和兒子過的最後一個節日。王老太老伴兒去世多年,她獨自一人做生意將兒子養大,直到兒子結婚都是住在一起。6年前,小孫女出生,兒子准備買個三居室,王老太便拿出自己的全部積蓄30萬元,以銀行卡的方式交到兒子的手中。換房後不久,媳婦又生了二胎,一家五口在新房裡生活。
沒想到,2017年3月,兒子突發心梗去世了。轉眼2018年,有人給兒媳介紹了男朋友。王老太也支持兒媳改嫁,便提出自己要搬出家裡,但需要一筆錢買個房子。誰料兒媳卻表示按照繼承法規定,王老太只能拿到10萬元房產的繼承份額,王老太知道10萬元根本無法安個家,自己越想越委屈,最後將兒媳告上法庭。
轉賬記錄作證 兒媳同意出40萬為老人買房
在法庭上,王老太表示,自己拿出30萬元養老錢,一共湊了50萬元讓兒子換了現在居住的房子。對此,兒媳表示,房子是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王老太和兩個孩子只能繼承丈夫擁有的一半房產,也就是說按照房子現在的市場價80萬計算,兒媳擁有40萬,王老太、兒媳和兩個孩子4個人共同繼承另一半40萬元,即每人繼承10萬元。兒媳當庭表示,家中現金3萬元可以都給老人,但對於老人出資購房的30萬元,以記不清為由予以否認。法
官了解情況後,告訴王老太可以出示出資證據,雖然房子是婚後購買屬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出資的可視為對子女的贈予財產,老人可以撤銷,也可憑借出資證明向子女索要。於是,王老太調取了自己銀行卡的轉賬記錄。
最後,法院通過王老太提供的銀行轉賬證明,確定了其為兒子出資買房的事實,再通過與兒媳溝通,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兒媳願意出資40萬元為老人購買住房,但需要通過貸款的方式逐漸償還。
法官提醒: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涉及大宗財產的往來也要通過銀行轉賬、第三者見證或者欠條、收條等方式留存證據,以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