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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公開宣判5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涉案26名被告人獲刑
2018-07-09 11:10:13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明傑 唐繼厚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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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7月6日訊 (張明傑 記者 唐繼厚 佘雨桐)6日,記者從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黑龍江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審結的5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分別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松北區、呼蘭區和巴彥縣人民法院依法同步公開宣判。經人民法院審理,涉案26名被告人獲刑二年至八年不等。

  為爭奪市場攤位尋釁滋事 6人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呂某經營的市場管理公司受哈爾濱市道裡區群力街道辦事處委托,負責管理該區燕山路市場攤位。2016年11月,群力街道辦事處取消與呂某經營公司的委托關系。為開辦市場並爭奪市場攤位,從2017年4月起,呂某糾集周某、顧某、錢某、於某、郗某等5名被告人,多次持棍棒、管制刀具等凶器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民生尚都農貿市場等地,實施追逐、攔截、辱罵、恐嚇和隨意毆打他人等行為,致多人受傷。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呂某糾集周某、顧某等5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6名被告人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村霸』糾集3人欺壓百姓 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是呼蘭區沈家街道羅斌村村民。從2016年12月起,李某糾集被告人張某、白某等人,形成惡勢力,在哈爾濱市呼蘭區沈家街道地區多次實施威脅、恐嚇、毆打,毀壞他人財物等行為,強行承包、低價強佔、強行耕種他人耕地,強拿硬要、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橫行鄉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秩序。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張某、白某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惡劣,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3名被告人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為爭搶松花江面客源 兩伙斗毆均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初,被告人榮某與高某、佟某等人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在哈爾濱市松北區松花江冰面上經營冰雪娛樂項目,為爭搶客源,榮某糾集高某等3人對同為未經審批經營冰雪娛樂項目的王某采取持刀追逐、駕車圍堵經營場地等方式,阻礙其經營。

  榮某與高某合作關系破裂後,二人分別糾集田某、楊某、高某、焦某和陳某、雷某、朱某、徐某、張某、張某、佟某等11名被告人相互毆斗,並辱罵、驅趕游客,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榮某等5名被告人,高某等8名被告人為排擠競爭對手,爭搶客源,在公共場所毆打、辱罵、追逐他人,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榮某等5名被告人二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高某等8名被告人二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為爭搶客源隨意毆打其他司機 4人均獲刑四至八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至12月間,哈爾濱凱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經營者安某(在逃)取得哈爾濱市至巴彥縣鎮東鄉韋家崗客運線路經營權後,安某和被告人夏某為防止出租車司機、拼車司機拉走客源,組織並指揮被告人宮某、丁某、路某等人,形成惡勢力,對巴彥鎮東鄉村附近的客運線路進行看守,多次肆意對過往的出租車和私家車進行盤查、打砸,對司機進行辱罵、恐嚇、毆打,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多次糾集被告人宮某、丁某、路某等3人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四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趙紅星

【東北網專欄】黑龍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