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3日訊(記者 佘雨桐)『老賴』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被法院傳喚、被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老百姓拍手稱快。但並非所有沒執行結案的案子,都是『執行難』,也有可能是『執行不能』。近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三起『執行不能』的典型案例。
狠心女兒卷走錢財 六旬母親無力償債
2016年1月,高某和其三女兒王某與他人簽訂26畝土地承包合同,後承包人以只經營了10.5畝土地為由訴至法院。經調解,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由高某返還承包費109498元。調解書生效後,高某未履行義務,承包人申請執行。經查控,高某無財產可供執行。經進一步溝通,高某道出了事情原委。原來,高某三女兒王某及丈夫以辦合作社為名,拿走了承包款後音訊全無,導致高某成了『老賴』。
執行法官對王某行為感到憤慨之餘,也有著深深的無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一輪輪查證、走訪、核實後,確定高某目前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將依法按照程序繼續處理。
被執行人妻子患病家庭經濟困難 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
張某與陳某是鄰居,兩人因瑣事發生糾紛,陳某將張某打傷。大同區法院依法判令陳某賠償張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0000元。
判決生效後,陳某未履行義務,張某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立即對被執行人陳某的財產進行了查控,但陳某名下無存款、車輛、房產和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經與其所在村委聯系,執行法官還了解到,陳某妻子身患重病,僅靠陳某單薄的收入勉強維持生計。
為妥善處理案件,幾個月裡,執行法官多次傳喚陳某到庭或到其家中查找均無發現。雖然執行法官傾盡全力,但因陳某確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案最終只能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被執行人喪失勞動能力 法院為申請執行人申請司法救助
2015年11月,徐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朱某重傷。該案經大同區法院審理,判決徐某承擔20餘萬元的民事賠償。後徐某遲遲不履行義務,朱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後,執行乾警立即進行了線上、線下查控,未發現存款、房產及投資,被執行人徐某暫時確無可供執行財產。經調查,得知被執行人徐某因傷喪失勞動能力,且已與妻子離異,家有一女面臨中考,該村村委會已將其家庭列入到了低保戶候選名單。考慮以上情況,執行乾警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為申請執行人朱某申請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