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6日訊 汽車租賃行業,對合理分配交通資源、拉動汽車產業、促進消費具有積極的作用。但由於該行業缺乏統一管理,使得如何利用好汽車租賃,進而促進交通服務乃至經濟結構轉變,變得無據可依。
7月12日,記者從薩爾圖運管站了解到,為改變這一現狀,我市首次將汽車租賃納入道路運輸行業管理,薩爾圖區率先實行營業執照和車輛信息備案。
當天,薩爾圖運管站召集轄區內30餘家汽車租賃公司,向公司負責人詳細講解了今後的行業管理安排及相關法律法規,並對其進行了網上備案培訓。
不在規定時間內備案將被罰款1000元
『將汽車租賃納入行業管理,國內部分地市已經在做了。』薩爾圖運管站站長郭寶進介紹說,依據《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薩爾圖運管站按照上級安排,負責轄區內汽車租賃公司的備案、檢查、處罰等管理工作。
目前,東北石油大學已經研發了一款名為『汽車租賃平臺』的APP,不但可以為汽車租賃公司提供人員、車輛管理服務,而且,各公司在APP上就能備案。
當天,東北石油大學的講師為在場汽車租賃公司經營者詳解了該APP的使用方法和相關備案程序。除汽車租賃公司經營者外,運管站的日常管理、市民租車,也可以通過該APP實現。
備案後,汽車租賃公司就會得到一個備案證明,證明該公司是合法經營。在推動各公司完成備案的同時,行政檢查、處罰也會同步推進。
據悉,汽車租賃公司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備案的,運管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處以1000元罰款。
未取得駕駛證的人員不能當車輛承租人
郭寶進表示,汽車租賃公司屬於服務行業,經營者應提高服務意識,建立服務規程、安全管理責任制、車輛管理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
根據相關規定,汽車租賃公司應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服務項目、收費標准、租車流程以及監督電話;必須將車輛租給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的承租人,並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違反以上規定,也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
對外出租車輛,汽車租賃公司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車輛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如果未向承租人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汽車租賃公司將被處以10000元罰款處罰。
汽車承租人租到車後,應當隨車攜帶承租車輛的相關手續,不得利用承租車輛從事違法活動,不得將承租車輛抵押、變賣、轉租,或是將承租車輛轉交給未持相應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租賃公司對外出租的3車輛必須是八座及以下
汽車租賃公司對外出租的車輛,必須符合四項要求:車輛必須有號牌、行駛證齊全有效;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保險;隨車配備有效的車用滅火器、故障車警示標志牌和必要的維修工具;八座及以下(含駕駛員)。
『這個要求就說明了,八座以上的中型客車、大型客車,都不能從事汽車租賃經營活動。』郭寶進說。
另外,租賃公司車輛不具備班車客運、旅游和包車客運資質,或者將車輛租給第三方從事營運活動,都是違規的。
那麼,如果家裡人多出去旅游或是婚喪嫁娶,需要租賃大客車怎麼辦呢?
郭寶進說,市民可以找有正規營運手續的旅游客運、包車客運公司,他們可以提供大型客車的相關服務。
租賃公司提供駕駛員勞務服務最高可罰10萬元
采訪中,郭寶進特別強調了一點,就是企業租賃經營者不得以提供駕駛勞務等方式,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具體來說,汽車租賃公司只能提供車輛,不能委派人員當司機隨車提供駕駛服務。否則,將按照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進行處罰,將被處以3-10萬元不等的罰款。
『我們成立了一個微信群,汽車租賃公司的經營者可以加入進來,隨時諮詢、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郭寶進說,東北石油大學的講師也會在微信群裡為大家提供技術服務,幫助汽車租賃公司盡快備案,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