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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專項整治場地揚塵 工地須設空氣監測和降塵設備
2018-07-23 07:00:25 來源:生活報  作者: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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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7月23日訊 22日,記者從哈市住建委獲悉,按照《哈爾濱市2018年『治霾衛藍』實施方案》和哈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推進會議工作要求,為進一步促進哈市場地揚塵污染防控工作,由哈市住建委牽頭,協同哈市環保、城管和相關區政府,聯合在哈市開展場地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了《哈爾濱市場地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整治方案》。23日起進入為期一個月的檢查階段,發現揚塵污染限期3日整改,嚴重影響環境的企業將依法予以處罰。

  整治范圍五個主城區內所有工地

  《方案》提出,此次整治范圍為:南崗區、道裡區、香坊區、道外區、松北區五個主城區內所有工地,包括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及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施工現場,鐵路、公路、電力、人防、水利工程以及農墾、森工組織實施工程的施工現場,房屋拆除、既有房屋裝飾裝修或維修改造、道路橋梁維修工程施工現場和土地收儲、未開工的開發建設用地,以及各類材料、燃料堆放場,垃圾處理場等。

  將通過多部門聯合整治,確保各類活動現場PM2.5、 PM10及噪聲等環境指標達到規定標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確保工地應急響應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主要目標:現場封閉管理百分之百;現場場區道路硬化百分之百;渣土物料苫蓋百分之百;現場灑水清掃保潔百分之百;物料密閉運輸百分之百;出入現場車輛清洗百分之百。

  場地要求須設空氣質量監測和降塵設備

  《方案》要求,現場內必須設置空氣質量監測設備,監測設備應設置在現場邊界下風處或主要車行道路、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區域;監測設備應能顯示濕度、風力及PM10、 PM2.5濃度;現場內必須配備降塵設備,在圍擋頂部、主要車行道路兩側、基坑基槽邊、房屋建築主體結構外圍高度5米以上連續設置霧化噴淋裝置,霧化噴淋裝置無法覆蓋的區域,應設置移動式霧炮車、灑水車、塔式起重機起重臂霧化噴淋裝置等;土石方作業區域內揚塵目測高度超過1.5米,或其他施工作業區域內揚塵目測高度超過0.5米時,應開啟霧化噴淋裝置進行降塵,否則停止施工作業。

  處罰措施3日內整改不達標予以曝光

  《方案》規定, 7月23日至8月23日為檢查階段,場地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派出督查組,根據項目臺賬對各區落實揚塵污染管控措施情況進行督查,對各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通報。

  在檢查中發現存在揚塵污染的,限期3日內整改完畢,逾期未整改達標的,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對防治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予以公開表揚。對管理混亂、措施不到位、揚塵污染嚴重影響環境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