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日訊(姜文鑫 記者 王忠岩)近日,哈爾濱市有個別商家、個人通過擺放反光錐、擋車樁等違法設施『強佔』停車資源。為了使停車資源得到高效利用,滿足市民停車需求,哈爾濱市交警部門近日持續加強對該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

小區私自『規劃』自家停車場 交警巡查發現勒令限期整改
31日9時30分許,交警顧鄉大隊執勤警力巡邏發現麗江路海富禧園小區門前一公共區域被人『圈』出了一個小型停車場,給行車帶來諸多不便。民警了解到被『規劃』的區域也只允許小區業主車輛停放。隨後民警找到相關負責人,向其說明該種行為的違法性,並告知公共區域,嚴禁私自進行佔用。執勤民警對其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在8月1日前將私立的措施予以拆除。逾期不履行,交警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拆除,並收繳違法設施。

31日10時許,顧鄉大隊十中隊中隊長楚智勇帶領數名警力沿群力第七大道巡邏時,在某商家門前看到6個移動擋車樁放在人行道內,並且標注『專用車位、請勿泊車』的字樣。民警立即找到該商戶的負責人詢問相關情況,據負責人自述,該處停車泊位手續正在辦理中,擺放檔車樁是為了方便客人停車。交警隨後對其進行教育,勒令負責人不得再發生私設擋車樁的違法行為,否則將予以沒收。
私設擋車器拒不整改將被強拆罰款
據交警部門介紹,根據《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或者撤除道路停車泊位,不得設置擋車器、鐵鏈等障礙物妨礙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擅自撤除道路停車泊位或者設置擋車器,鐵鏈等障礙物妨礙道路停車泊位使用的,責令改正;據不改正的,強制拆除,並處以一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