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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下發新《意見》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
2018-08-03 09:44:19 來源:大慶網  作者:徐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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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8月3日訊 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政府形象。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對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近日,我市結合實際,下發《關於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共三大部分十四條,分別從嚴格依法行政,防止亂發文件;規范制發程序,確保合法有效;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三大方面對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進行了具體規定。

  在嚴格依法行政,防止亂發文件方面,《意見》提出,嚴禁越權發文,嚴禁以部門內設機構名義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無謂證明的內容;不得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勞動權、休息權等基本權利;不得超越職權規定應由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不得違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違法乾預或者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等。另外,要嚴控發文數量。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已經作出明確規定的,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得重復發文;對內容相近、能歸並的盡量歸並,可發可不發、沒有實質性內容的一律不發,嚴禁照抄照搬照轉上級文件、以文件『落實』文件。

  在規范制發程序,確保合法有效方面,《意見》明確,要嚴格制發程序,行政規范性文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制發,重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等程序。要加強制發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流程,確保制發工作規范有序。制發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按照規定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要依法履行批准程序。

  在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方面,《意見》強調,要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要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及時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要充分發揮政府督查機制作用,將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查的內容,並作為依法行政考核內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對工作落實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另外,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要求抓緊對本地區、本部門的文件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奇葩』文件等問題的,要及時糾正,造成嚴重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部門、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對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加大查處力度,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乾部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問題頻發、造成嚴重後果的地方和部門,要通過約談或者專門督導等方式督促整改,必要時向社會曝光。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