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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規范城鎮垃圾處理費繳納 每戶每月最高3元
2018-08-03 12:01:49 來源: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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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3日訊 為促進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優化城市生態環境,2日,哈市政府辦公廳公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的通知,哈爾濱市市區(不含縣市)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按照相關規定,哈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更名為城鎮垃圾處理費,並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費范圍包括:哈爾濱市市區(不含縣市)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對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哈爾濱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證》《哈爾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居民家庭,予以免征城鎮垃圾處理費。

  征收標准

  一、城市居民個人(包括流動人口、離退休職工等)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實行按戶征收,即每戶為1人的(提供戶籍證明),每戶每月繳納1.50元;每戶超過1人的,最高按2人計費,每戶每月繳納3.00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包括中直省屬在哈單位、外地駐哈單位、駐哈部隊)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垃圾處理費,按實際在崗職工人數計收,收費標准為每人每月1.00元。

  三、企業城鎮垃圾處理費,按上月在崗職工人數計收,收費標准為每人每月0.50元,每戶每月最高收費額4000元。

  按照通知規定,城市居民個人(含流動人口、離退休職工等)、機關事業單位(含中直省屬在哈單位、外地駐哈單位、駐哈部隊)和非納稅單位城鎮垃圾處理費,由各區城管部門組織征收;納稅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城鎮垃圾處理費,由稅務部門代收;其他代收方式由各區和代收單位自行研究確定。

責任編輯: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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