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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黑龍江審結443件生產安全犯罪案件
2018-08-03 14:10: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奚萌萌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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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8月3日訊(奚萌萌 記者 佘雨桐) 3日,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全省法院審理安全生產領域刑事案件情況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2013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省共審結生效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及相關聯的職務犯罪案件443件,判處725人。

新聞發布會現場。朱丹鈺 攝

  據介紹,黑龍江省安全生產領域犯罪案件年均80件左右,重大責任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犯罪案件佔全部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96%。

  此外,案件涵蓋煤礦生產、消防安全等多個領域,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實刑的比例上昇幅度較大,2017年佔比48.84%,比2016年上昇24.75個百分點,2018年上半年亦佔比48.84%。

  據了解,在我省安全生產領域犯罪案件中,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嚴重。如雙鴨山宏瑞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案死亡11人,經濟損失1595萬元;鶴崗向陽區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案死亡19人,經濟損失2861.9萬元;七臺河景有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案死亡21人、失蹤1人,經濟損失2689.7萬元。

  案例一:二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發生火災均獲刑

  被告人肖某、王某系黑龍江中儲糧林甸直屬庫機電維修班班長、維修工,負責電器設備日常檢查、維修工作。

  2013年5月31日,林甸直屬庫生產作業中,一臺輸送機的電源導線與配電箱箱體邊緣摩擦,導致電源導線絕緣皮破損,漏電打火,引燃可燃物發生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650餘萬元。事故調查組認定,此起事故性質為責任事故,肖某、王某未能及時發現電器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且違反惡劣天氣禁止用電制度,在大風天氣未及時關閉用電設備,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後,肖某、王某積極參與救援。

  最終,黑龍江省林甸縣人民法院一審對肖某、王某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後,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二:施工管理人員未給工人配備安全生產設施致其墜亡被判刑

  被告人李某系沈陽恆達彩鋼有限公司鋼結構庫房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2014年7月19日,王某(另案處理)以沈陽恆達彩鋼有限公司的名義承包了個體經營者趙廣紅建設鋼結構庫房的工程,雙方約定工程安全責任由王某負責。同年10月27日,在鋪設房蓋板作業時,施工負責人王某、李某未給從事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配備安全帶和安全帽,也未在施工現場架設安全網,致使1名工人在高處施工作業時墜亡。事故調查組認定,此起事故性質為責任事故,李某明知其無安全建設施工資質仍承接建築施工業務,且拒絕為高處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品,對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漠視不理,其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黑龍江省林口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