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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集中取締私設擋車樁 重點查處小區內擅自佔道設擋車樁等行為
2018-08-04 09:27:20 來源:生活報  作者: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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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8月4日訊 為推進哈市治理交通擁堵工作,集中治理違法佔道私設擋車樁等障礙物,科學合理利用公共停車場資源,3日,哈市治堵辦向各區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印發《哈爾濱市集中治理違法佔道私設擋車樁等障礙物工作方案》,開展全市私設擋車樁治理取締工作,開展侵佔挪用停車泊位、私設停車場等查處工作,開展全市道路停車泊位施劃。記者從哈市治堵辦了解到,此次治理范圍為城市建成區,具體工作任務有7項。

  具體工作有7大項

  一、依法查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准利用擋車樁(鏈、杆)、地鎖、石墩(球)、反光錐、廢舊輪胎、桌椅等各類佔道設施佔用城市道路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依法查處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擅自撤除道路停車泊位或者設置擋車器、鐵鏈等障礙物妨礙道路停車泊位使用或以停車為目的設置擋車樁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依法查處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管理者不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依法查處居民小區內擅自佔用道路設置擋車樁違法違規行為。

  五、組織對醫院、學校、銀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市公園、廣場、人行道、居民小區門前等特定區域、點位設置的擋車設施是否可以作為交通安全設施進行認定,對擅自設置不符合標准和要求的擋車設施進行清理拆除,對符合要求的交通安全設施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設置標准、統一組織安裝。

  六、制定停車泊位施劃方案,對具備條件的車行道、人行道、公共廣場等統一施劃停車泊位,按規定設置明顯標識,設置為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或道路停車泊位。

  七、組織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標志、標線及交通安全設施,對道路停車泊位進行規范化管理。

  具體實施分3階段

  一、集中清理和認定階段(8月1日至31日):各區政府組織轄區城管執法、公安交管、房產行政執法和物業管理等有關部門對全市私設擋車樁等各類非法佔用城市道路行為集中進行清理取締;對非法侵佔挪用停車泊位、私設停車場等進行清理查處工作,並登記造冊,建立全市停車場、泊位臺賬。由市公安交管部門組織開展對作為交通安全設施的擋車樁進行認定,對符合標准和要求設置交通設施的區域、點位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設置標准、統一組織安裝。

  二、停車泊位施劃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由哈市公安交管部門會同市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道路狀況、區域停車需求、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制定道路停車泊位施劃方案,並組織施劃停車泊位。

  三、鞏固提高階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按照施劃的停車泊位,由公安交管部門對全市停車泊位進行常態化管理,依法查處非法侵佔挪用停車泊位行為,提高停車資源利用率;各區城市管理部門建立日常街面秩序巡查管控機制,常態化清理取締非法佔道行為。

責任編輯: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