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6日訊(記者 佘雨桐)近日,一場名為『清鳩行動』的集中執行行動在大慶市兩級法院展開。集中執行行動共執行案件15件,涉案標的額2000多萬元。
此次行動針對被執行人、案外人等非法佔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或拍賣、變賣成交的涉案財物進行強制交付或騰退,『鳩佔鵲巢』、抗拒執行的行為。

房屋竟被開發商二次買賣 法院依法執行騰退房屋
2010年,陳某在大慶市某產業園區內購買了6套商服用房,後期因雙方糾紛,開發商未能如約交付。2014年開發商把其中的4套商服用房又出售給了第三人。第三人在得到房屋之後,又將房屋出租出去。
得知房屋被二次買賣並再次出租,陳某將開發商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開發商立即把房屋交付給陳某,但開發商一直沒有交房的意願。今年7月,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當日,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執行這起騰退房屋案件。但由於6套商服門鎖的鑰匙丟失,想要打開門,只能找來開鎖公司對門鎖進行拆除。
在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的見證下,門被開鎖人員打開。按照預先計劃,執行行動一共要騰退6套商服用房,由於其中2套正在裝修,並且涉及到其他案件,執行人員在和申請人溝通後,決定先騰退4套房屋,晚些時候再收回這2套房屋。
購買司法拍賣房屋被佔2年 兩家法院協同執行現場交付
2年前,王某通過司法拍賣程序,購買了一處位於大慶市區內的3層辦公樓和11個車庫,但涉案辦公樓和車庫卻一直被一個案外人非法佔有。盡管法院多次下達通知,但案外人仍舊拒絕交付。
在此期間,案外人曾對法院執行提出異議,但被法院駁回。涉案辦公樓和車庫分別屬於兩起案件,由於執行標的物,執行現場相鄰,買受人、佔有人同一,大慶市中院決定和杜蒙縣法院協同執行這兩起案件。
在執行當天,案外人並沒有到達執行現場,在公證處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大慶中院的執行人員對這棟3層辦公樓的門鎖強制拆除。進入房屋後,發現屋裡沒有貴重物品,只有雜物。執行人員做了最後清點,轉交了給申請人。
隨後,杜蒙縣法院也將被強佔的11個車庫一一打開,執行人員發現裡面存放的只有一些建築材料。通過申請人和案外人溝通後,決定由申請人暫時保管車庫內的物品。
在這場名為『清鳩行動』的集中執行行動中,大慶市兩級法院一共出動執行乾警176人,共執行案件15件,涉案標的額2000多萬元,取得了較好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