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7日訊(記者 張雋珊) 6日,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公布了《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決定(征求意見稿)》提出,哈爾濱市區四環路圍合區域(含四環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決定(征求意見稿)》提出,哈爾濱市區四環路圍合區域(含四環路)、松浦鎮四環外區域、利民開發區、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機場高速公路封閉區域;平房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告的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確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核發許可並向社會公告。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決定(征求意見稿)》提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以五百元罰款;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以五百元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決定有上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決定(征求意見稿)》提出,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決定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均有權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