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收的阿拉斯加犬。

警方正在巡查。
生活報11日訊11日 6時許,哈市公安治安支隊、犬類管理大隊相關人員對群力區居民住宅小區、群力音樂廣場、江堤沿線、松花江濱洲鐵路橋、防洪紀念塔、中央大街等地的治安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沒收了兩條禁養犬只。
7時許,民警在省公務員小區巡查過程中發現一只德國牧羊犬,養犬人稍有抵觸情緒,稱該犬剛從外地帶回,經過民警耐心勸導,最終養犬人願意配合公安機關工作,民警依法將犬只沒收。7時40分,民警在道外區鐵道橋及沿江一帶巡查過程中,發現一只阿拉斯加犬,該犬為禁養犬只,民警當場對養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依據《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當場對禁養犬予以沒收。巡查中,警方還規勸了部分市民的不文明遛狗行為。
民警提示:依據《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攜犬進入下列區域:(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辦公區;(二)學校教學區、食宿區,學前教育機構,醫院,少年兒童聚集、活動的場所;(三)影劇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體育場館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四)賓館、飯店、商店;(五)候車(船、機)廳等公共場所,但符合有關規定的除外;(六)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閑體育廣場、綠化地帶和公園。除前款規定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有權決定其經營或者管理的場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的禁入標志。
警方提示,防洪紀念塔、中央大街、斯大林公園、沿江一帶為公共區域且人員密集的旅游景點,大型犬只進入這些區域容易驚嚇到游客及行人,且易造成傷人治安案件,請養犬人自覺做到文明、規范養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