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3日訊(國成 孫艷麗 記者 安澤)13日,黑龍江省林區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林區法院近年來推進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工作情況。

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實踐基地之一,省林區中院始終把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為司法審判重點工作,2014年以來,林區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案件1559件,其中環境資源刑事案件870件,民事案件684件,行政案件5件,依法有效地打擊了各類環境資源犯罪,切實發揮刑事打擊震懾作用,依法化解環境資源民事糾紛,充分保障使用環境資源生產經營合法有序,依法規范和監督行政機關執法行為,積極推動依法行政。
據悉,林區中院是黑龍江省第一個將生態環境資源恢復性司法運用到具體司法案件中的法院。該院以葦河林區基層法院『賠償林』機制為樣本,遵循『誰損害誰賠償』原則,在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中判令被告人植造一定數量的司法生態修復林或繳納司法生態修復金,委托第三方代為植造司法生態修復林,形成了符合新時代發展要求的林區法院生態環境資源恢復性司法機制。截至目前,已連續舉辦三屆林區法院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研討會和完成相關重點調研課題,形成、完善了一系列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今年5月,林區中院在葦河重點國有林管理局建立了我省首個司法生態修復基地,之後,又分別建立了東方紅、八面通、樺南等司法生態修復基地,方正、東京城等基層法院在審理環境資源案件中也判令被告植造司法生態修復林。
下一步,林區法院將繼續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務實的工作作風,找准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切入點和方向,通過舉辦專業化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研討會不斷推進工作創新,提高司法服務保障質效,探索實踐生態環境恢復性司法保護機制的推廣和完善,切實踐行司法參與修復綠水青山、司法保護綠水青山、司法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