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8月18日訊 18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我省出臺《黑龍江省省屬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要求9月1日起,全省將全面啟動省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10月1日起,封存應取消車輛,並實行公務交通費用補貼或報銷方式保障公務出行。12月底前全面完成。
據了解,該實施意見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各部門、各人民團體所屬的省屬國有企業(不含境外企業和企業境外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省屬企業)。適用的人員和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省屬企業負責人(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以及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其他崗位和人員(以下簡稱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意見明確,省屬大中型企業及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原則上通過配備公務用車保障履職需要,副職可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同企同策』方式來統一確定公務交通保障方式,選擇配備公務用車或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小微企業負責人原則上取消配備公務用車,實行公務交通費用報銷制度或者按標准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受自然環境等條件限制,確需配備公務用車的,應從嚴掌握,報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公務出行全部實行社會化保障,取消配備公務用車,在節支前提下報銷公務交通費用。新購置的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准原則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18萬元(不含車輛購置稅)以內、排氣量1.8昇(含)以下。確因業務工作需要等原因必須配備較高標准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的,購車價格原則上要控制在38萬元以內、排氣量3.0昇(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