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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對公共場所實施常態化管理 遛犬不拴繩將被處罰
2018-08-20 13:47: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楊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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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民警在濱洲鐵路橋橋頭附近及橋面上查處兩起違規遛犬行為。

  生活報8月20日訊 18日至19日,哈市公安局犬類管理大隊聯合江上派出所、斯大林公園所屬城管、斯大林公園保衛處、麗江路派出所對濱洲鐵路橋、沿江一條線、斯大林公園、群力居民生活區等景區、公共區域進行巡查,查處違規遛犬行為2起。

  民警先在濱洲鐵路橋頭附近查處一起遛犬不拴繩的違規行為。一名養犬人正在遛一只混血小型犬,沒有拴繩。民警首先確認該犬身上帶有犬證芯片,民警對其采取警告教育並當場糾正其不拴犬繩的行為。同時,民警指出濱洲鐵路橋屬於公園景區的一部分,禁止遛犬,並當場下達責令整改通知單,要求該女子立刻將犬只抱起,離開公園。

  隨後,民警在濱洲鐵路橋橋面上發現,一男子正在遛一只體型較大的白色薩摩犬,且未拴犬繩。經檢查,該犬只身上帶有犬證芯片,犬主從兜裡拿出犬繩並給愛犬拴上。民警對其違規遛犬的行為開具臨時留檢通知單,現場將薩摩犬依法留檢,並將對養犬人進行處罰。據民警介紹,該犬主若3次違規被記滿後還將取消其飼養犬只的資格。

  據悉,哈市警方犬類管理大隊近日起對濱洲鐵路橋、中央大街以及其他公園等公共場所,聯合轄區派出所實施常態化管理,包括對禁養犬、未按規定辦理犬證的犬只實施留檢,對未栓繩、不清理大小便等不文明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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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攜犬進入下列區域:

  1、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辦公區;

  2、學校教學區、食宿區,學前教育機構,醫院,少年兒童聚集、活動的場所;3、影劇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體育場館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

  4、賓館、飯店、商店;

  5、候車(船、機)廳等公共場所,但符合有關規定的除外;

  6、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閑體育廣場、綠化地帶和公園。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