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安法院新興法庭工作人員對楊某忠、王某榮夫妻二人訴楊某軍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訴前調解。楊某軍與王某榮系楊某軍的父母,二人年歲大了,行動不便,而且其父母曾經就贍養費糾紛起訴過楊某軍,並由新興法庭進行調解結案。但到了約定該給付贍養費的五月份,楊某軍沒有如約給付贍養費,並且耕種了由其弟弟楊某春交付給其父母抵頂贍養費的土地。由於楊某軍早些年前因剛出生孩子的去世,並夾雜著生活中的瑣事,與其父母積怨頗深,明確表示拒絕履行給付贍養費義務。經做筆錄後,仍表示將來也不會履行給付贍養費義務。
在院黨組的指示下,建立了派出法庭與執行局聯動解決執行難的機制,新興法庭在得知楊某軍系被執行人的情況下,與執行局達成一致,由法庭配合執行局將楊某軍帶回新興法庭,後執行局立即趕到,將其帶回院裡,形成了法庭配合執行,執行局立即到現場的無縫對接。執行局法官李庭林對楊某軍勸說:『再大的怨恨也沒有生育、養育你的父母恩情大,你也是有兒女的人,應該知道父母把你帶到這個世界並把你養大的不易,無論父母有無過錯,贍養老人是你法定應盡的義務……』,最終,楊某軍明白了,馬上主動與家人取得聯系,給付了贍養費和耕種的土地承包費。
責任編輯:趙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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