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1日訊 為保障百姓用藥需求,降低全社會藥品費用負擔,日前,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正式公布。這一由省衛生計生委、省食藥監局、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9部門共同起草,並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促進仿制藥研發、提昇仿制藥質量療效、完善支持政策等3部分,具體細化為26條措施。
在促進仿制藥研發上,《實施意見》要求加強仿制藥供求對接、加大仿制藥技術攻關力度、做好藥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對獲得國家重大專項或重點研發專項的項目,按國際財政資金實際支持額度的10%予以配套支持,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科技型企業取得仿制研發藥技術成果後,按上一年研發投入的10%,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對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重點實驗室和企業院士工作站,每年選擇遴選一批發揮突出作用的,每個單位給予資金支持50萬元。
在提昇仿制藥質量療效上,《實施意見》提出,要引導和鼓勵省內生產企業通過技術改造,生產仿制藥,確保仿制藥的標准和質量;通過藥品GMP認證檢查、跟蹤檢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和監督抽查等手段,加強對藥用原輔料和包裝材料的質量監督管理;在對藥品全生命周期的監管中,針對重點領域和重點品種所查出的數據造假、偷工減料、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肅查處並嚴厲處罰,並向社會公開。
在完善支持政策上,《實施意見》包括了將仿制藥及時納入采購目錄、促進仿制藥替代使用、發揮基本醫療保險的激勵作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價格政策等。其中,將與原研藥質量、療效一致的仿制藥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並在藥品采購平臺上予以專門標注,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便於醫患雙方選擇使用;要及時更新醫保信息系統,確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藥同等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我省衛生計生委等9部門提出,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普及藥品知識和相關信息,提昇廣大群眾對國產仿制藥的信心;同時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教育培訓,改變不合理用藥習慣,提高合理用藥水平,推動仿制藥替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