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興安嶺地區紀委監委通報4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件。
呼瑪縣對俄進出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李玉權違反規定簽訂招商引資協議書案件。李玉權任呼瑪縣林業局嘎拉河林場場長期間,在未報請呼瑪縣林業局、未經林場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情況下,2012年8月31日和9月3日,擅自代表呼瑪縣嘎拉河林場同孫吳縣北方路橋公司、孫吳縣君忠龍貨物進出口有限公司郭某某簽訂了兩份《招商引資協議書》,其行為違反了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及『三重一大』議事規則,同時由於投資方所投資林地種植項目違反有關規定,導致協議無法履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2018年5月24日,李玉權受到降級處分,被免去對俄進出口工業園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呼瑪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公訴科科長張志鋼違規會見案件當事人近親屬案件。2017年4月至7月,張志鋼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劉某近親屬,違規接受其安排的宴請和住宿,先後於2017年6月20日、7月11日共收受其現金5萬元,2017年7月18日主動退還。2018年1月22日,張志鋼因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
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原副庭長孫志剛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賠償款案件。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孫志剛利用管理賠償款以及擔保保證金的職務便利,將經手的某房地產公司賠償款75.5萬元違規存入個人銀行賬戶,用於購買股票進行營利活動。2017年11月10日,孫志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加格達奇區農村公路管理站站長楊艷輝對農村路政工作監管不力案件。2017年11月,加格達奇區農村公路管理站依照《黑龍江省農村公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委托加南村村委會協助該站對農村公路進行管理。2018年4月初,該站路政工作人員向楊艷輝匯報加南村疑似存在對過往超載車輛違規放行和收受錢款等問題,但並未引起楊艷輝重視。經查,2018年4月3日至5月8日,共有332輛超載超限車輛在加南村違規通過,被委托對象加南村村委會違規收取超載超限車輛錢款21650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7月18日,楊艷輝因履行監管責任不力受到記過處分。
(大興安嶺地區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