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發放貸款時,經常要求貸款方找人做擔保,當貸款申請人不履行還款責任時,擔保人就要按照約定履行還款責任。擔保人就是保證人,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前不久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就執行了一起跟貸款擔保有關的案件。
執行現場不見人
臨時看管員來頂替

8月8日,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來到了寶泉嶺的一家米業,此次的執行目的是查封企業廠房。在到達現場後,本來已經提前約好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柳某並沒有出現,取而代之的是一名工廠看管員。
看管人員:我就是幫她看門的。
法官:那你今天負責接待這個事,能替她代簽法律文書是吧?
看管人員:我簽不了,我只是來幫忙的。

案件涉及的米業企業生產規模相當大,佔地面積超過六萬平方米,而根據判決書,法院只是要查封其中一小部分房產,至於要查封的是哪幾棟廠房,必須要核實清楚。

經過和看管人員的溝通,執行法官認為,看管人員無法做到准確無誤地提供工廠信息。為了保證執行工作的准確性,那就必須要跟企業負責人柳某核對。但多次和柳某電話溝通,柳某始終也沒有到場。電話中,執行人員向柳某核對了查封四處廠房的具體位置,柳某也授權這名看管人員代她簽收《執行裁定書》。
法官:現在你能確定我們查封的這四處房子的具體位置了吧?
看管人員:對,現在具體位置我能說清。
法官:裁定書送達她跟你交代了吧,請你簽個字。

大型米廠還不上貸款
老板兒子為啥"受牽連"?
這家米業公司曾經在當地非常有名,規模大,效益好,銷量也很高,那麼曾經如此輝煌的企業又因為什麼被執行局查封呢?
原來,從2015年7月開始,這家米業公司就向中國銀行鶴崗分行進行貸款,首筆貸款是1500萬,並由包括法定代表人在內的7人承擔個人連帶責任保證。

經過2年的正常還款後,銀行繼續給這家米業發放貸款,到了2017年10月份,由於管理出現漏洞,經營不善,再加上市場競爭壓力大,這家米業公司開始走下坡路,貸款也還不上了。在7個擔保人中,有一個人是米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某的兒子。
什麼是連帶擔保責任呢?連帶擔保責任是指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是一並要求債務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擔保的本意,就是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對於其中每一個人來說,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那麼當時柳某為何要讓自己的兒子也參與其中呢?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柳某的兒子已經成年,可以成為擔保人,同時,也是為了防止資金被惡意轉移到柳某兒子名下。

由於貸款的原因,目前柳某的兒子已經休學,讓柳某萬萬沒想到的是,一時的權宜之計卻給孩子學業乃至人生帶來了很大影響。柳某的兒子在一所聯合辦學的大學院校就讀,正常情況下,這個時候應該已經出國深造了,但如今卻只能休學在家,甚至還有可能成為失信『老賴』。
法院『放水養魚』
被執行人積極尋找融資人

執行人員進入被查封的廠房內准備清點物品,隨後將依法進行司法拍賣。
米業臨時看管人員表示,廠房存放的一些物品具體她不是很了解,於是,執行法官再次給柳某打去電話,柳某告知另外一名被執行人王某正在上海積極尋找融資人,准備盤活企業。

執行法官表示,如果有外部資金的注入,讓這個案件達成和解,就不需要走評估拍賣的程序,關鍵還是要看被執行人的落實情況,纔能確定下一步執行方案。
在這起案件的執法過程中,在鶴崗市中級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實施了『放水養魚』的執行理念,即在執行決策的謀劃上,盡量采取措施讓企業生存下去。有些企業存在生機,只是因為一時資金鏈斷裂,法院應幫助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助其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