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7日訊 盲道,是專門幫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設施,便於盲人安全通行。它體現了一座城市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然而,哈市個別機動車駕駛人為了自身方便,將車輛亂停亂放在盲道內,嚴重妨礙了盲人的正常通行。近期,哈市交警部門對此予以整治。
6日10時許,交警南崗大隊警力巡控到嵩山路42號時,發現在該處一人行道內停靠多臺機動車並佔用盲道違停,狹窄的地方行人甚至側身都無法通過,迫使行人只能到非機動車道內通行。隨後,民警依次對車牌號為黑AA63C5、黑A8KY01、黑AB316V、黑AD7976、黑AVE041等車輛粘貼了違停告知單,這些車輛將被處以100元罰款。
哈市交警部門表示,機動車侵佔盲道停車屬於違法行為,提醒廣大市民,切勿將電動車、摩托車、機動車停靠在盲道內。
哈市交警部門也將繼續加大巡邏力度,一經發現,一律給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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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人行地下通道、過街天橋、盲道,應當保持安全、暢通,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佔用、損毀。
由建設部、民政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規定:
1、城市中心區、政府機關地段、商業街及交通建築等重點地段應設盲道,公交候車站地段應設提示盲道;坡道和臺階的兩側應設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橋下防護區應設提示盲道;橋梁、隧道的人行道應設盲道;立體交叉的人行道應設盲道。
2、居住區主要公共服務設施地段的人行道應設盲道,公交候車站應設提示盲道;公園、小游園及兒童活動場通路的入口應設提示盲道。
3、公共建築實施無障礙的范圍是辦公、科研、商業、服務、文化、紀念、觀演、體育、交通、醫療、學校、園林、居住建築等。無障礙要求是建築入口、走道、平臺、門、門廳、樓梯、電梯、公共衛生間、浴室、電話、客房、住房、標志、盲道、輪椅席等應依據建築性能配有相關無障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