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3日訊(記者 劉嘉)13日,記者從黑龍江省環保廳獲悉,為有效防控我省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污染大氣環境,落實禁止秸稈露天焚燒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黨政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要求,黑龍江省制定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獎懲暫行規定,9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市縣鄉級黨委和政府,村(社區)黨支部和委員會對轄區內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各級環保、農業、公安、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承擔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一至四級網格責任單位分別為市(地)黨委政府(行署)、縣(市、區)黨委政府、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追責對象,一至四級網格責任單位、監督管理部門,一至四級網格的總網格長、分網格長、網格員。
規定指出,對未建立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機制,未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的;按照職責分工,相關督導部門不按規定對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或在監督檢查中敷衍塞責、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未建一至四級網格責任單位禁止秸稈露天焚燒責任制的;未建一至四級網格責任單位的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的,責任未落實到人,巡查不到位的;未有效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年度綜合利用率提高不明顯的或進展緩慢的;未將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納人主要責任指標考評體系的;對上級網格責任單位禁止秸稈露天焚燒主管部門指出的問題不及時糾正整改或糾正不徹底、整改不到位的;因一至四級網格責任單位推進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不力,貽誤春耕生產的;發生秸稈露天焚燒火點,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予以追究責任。
根據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提供的秸稈露天焚燒火點遙感監測數據和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督查組發現的火點信息,在禁止秸稈露天焚燒期間(每年9月15日至l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發生秸稈露天焚燒,一級網格區2天內發現火點12起及以上的;二級網格區2天內發現火點8起及以上的;三級網格區2天內發現火點5起及以上的;四級網格區2天內發現火點3起及以上的予以追究責任。
規定明確,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兩段期間內分別出現第一個火點的,省財政直接扣撥相關縣(市、區),農墾總局、森工總局、省監獄局50萬元,再出現火點,按每個火點30萬元扣撥資金。省政府將秸稈露天焚燒扣撥資金,通過獎勵和專項補償的方式,劃撥給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先進縣(市、區),用於下一年度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和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等相關工作。在禁止秸稈露天焚燒期間,市縣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金對三級、四級網格員給予一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