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1日訊 20日起,哈市嚴格審查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繳存職工或單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列為失信行為,記入住房公積金中心失信黑名單,3年內限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嚴審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
近日,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哈爾濱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哈爾濱市公安局發布《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工作嚴厲打擊違規提取行為的通知》。
通知規范改進了提取政策,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辦理提取。
對於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哈市非戶籍地購買住房以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對相關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涉及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違規提住房公積金記入黑名單
繳存職工或單位利用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設立虛假訴訟案件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列為失信行為,記入住房公積金中心失信黑名單,3年內限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已提取資金的,責令限期全額退回或追回。逾期仍未退回或追回資金的,住房公積金中心依法依規向市誠信辦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住房公積金中心與公安部門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對涉嫌偽造、變造及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發票、戶口、結(離)婚證、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等的中介機構、組織和個人,住房公積金中心及時向公安部門進行反映並移交問題線索,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