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衝動是魔鬼』,一個人要學會駕馭自己的情緒,如果情緒一旦失控,就容易發生一些可怕的事,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讓我們一起看看今天《庭審內外》的『主角』是如何自釀苦果的。
2017年9月的一個晚上,雞東縣雞東鎮的一處街道上,兩名姓方的姐妹和另外一個人爭執起來,當地派出所的民警立即依法傳喚這對姐妹,但姐妹倆拒不接受傳喚。當民警准備強制傳喚兩人的時候,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

姐妹倆突然開始失去理智,毆打警察,導致一民警受傷。其中一名女子更是將自己的衣服脫了下來,邊脫邊喊:『警察打人啦,警察扒我衣服。』經法醫鑒定:其中一名民警屬於輕微傷。
雞東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姐妹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最終,判處被告人方某姐妹之一的姐姐有期徒刑八個月,妹妹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方某姐妹不服一審判決,認為量刑過重,決定上訴。很快,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過程中,方某姐妹堅稱只是用衣服掄打過警察,警察臉上和手上的劃傷雖然是她們所為,但並非故意毆打警察。『希望法官和陪審員諒解,我們在不懂法的情況下犯了錯。』

隨後,出庭的檢察人員發表了出庭意見:一審法院對方某玲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對方某榮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屬於量刑適當,建議二審法院對本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後,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上訴人方某姐妹犯妨害公務罪上訴一案擇日宣判。
沒有法律意識,又要逞一時之快,終究要背負責任。因為一次瑣事,一次情緒激動導致喪失理智並觸犯了法律。或許通過這件事,姐妹倆能『知法於心,守法於行』。同時,內化自己的思想品格,外化自己的行為習慣,再也不要做不懂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