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9日訊(郝樹行 記者 葛金鑫)28日晚,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哈爾濱交警開展針對酒駕、醉駕、毒駕等嚴重違法的統一行動,僅哈爾濱市區內就查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1人,醉酒駕駛3人。

男子酒駕遇交警夜查,高架橋上倒車逃跑
28日22時許,一輛車牌號為黑AD95K8號轎車沿松北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大耿家立交橋上橋口處,不顧後方來車,突然倒車逃跑,結果被布置在後方的執勤交警及時攔截、控制。經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69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交警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夏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酒後還出來送貨,卻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22時50分許,一輛黑A205KQ號輕型貨車在車流稀少的道路上行駛異常緩慢,行跡比較可疑,遂將該車攔下例行檢查,結果發現該車駕駛人有酒駕特征。後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為38mg/100ml,已達到酒駕標准。據駕駛人王某講,18時許,自己在家裡喝了一些啤酒,之後就一直在家看電視,22時左右有著急要貨的,就心懷僥幸開車出來送貨了。
因駕駛人王某所駕駛的輕型貨運車屬於營運車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於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交警部門將對其依法處5000元罰款,拘留15日,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下面是酒駕違法查處標准和處罰標准:
一、飲酒駕駛:當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
直接成本:駕駛證記12分+ 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 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
直接成本: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處15日拘留+ 5000元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五、酒駕或者醉酒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直接成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吊銷機動車駕駛+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