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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關於列入關閉臺賬未按期關閉煤礦處置與失信聯合懲戒的措施》出臺
2018-10-13 09:34:16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譚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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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黑龍江日報10月13日訊 為保證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專項整治工作目標任務順利完成,《黑龍江省關於列入關閉臺賬未按期關閉煤礦處置與失信聯合懲戒的措施》日前出臺,強化失信懲戒,對列入關閉臺賬未按期關閉煤礦依法依規從嚴處置。

  《措施》要求,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照關閉礦井只增不減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臺賬,於10月20日前將確認後的關閉礦井臺賬報省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煤礦關閉任務和考核的依據。地方政府對產能小於15萬噸/年的煤礦直接作出關閉決定,強制關閉到位;對生產能力15萬噸/年及以上的煤礦,要嚴格日常監督檢查,並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同時要研究有效措施督促盡快關閉。對達不到安全、環保、質量、技術等強制性國家標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煤礦;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仍組織生產的煤礦;超層越界生產或建設拒不退回的煤礦;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關閉的煤礦,地方政府直接作出關閉煤礦決定,並組織關閉到位。稅務、公安、煤監、煤管、國土等部門嚴格查處未按期關閉礦井所在企業及其關聯企業在稅費繳納、火工品購買使用、礦產資源開發、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給予行政處罰的,一律按上限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紀委監委、政法機關將未按期關閉礦井所在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作為重點對象,嚴格查處違紀違法和腐敗問題,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和『保護傘』。對列入關閉臺賬未按期關閉煤礦所在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及其有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實施懲戒和問責。

  《措施》強調,對簽訂協議或作出關閉承諾的未按期關閉礦井所在企業采取以下聯合懲戒措施:停止審批此類企業煤礦改建、擴建和新建等建設項目,涉煤相關證照申請事項;禁止作為主體企業參與煤礦資源整合、兼並重組。停止審批此類企業土地出讓、劃撥、轉讓、抵押等事項;停止審批探礦權和采礦權新立、延期、擴大礦區范圍等事項;停止審批各種項目招投標、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財政性資金項目、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等項目;停止審批既有項目變更、相關證照延期變更等事項。限制為此類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掛牌)融資或發行債券提供證明材料、辦理相關手續;限制此類企業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互聯網融資平臺等機構;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對此類企業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嚴格限制此類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其他相關負有直接責任人員高消費行為,對這些人員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人大、政協依法依章程撤銷、終止其資格;對是中共黨員或公職人員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處理。省誠信辦將《未按期關閉煤礦企業失信黑名單》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公安、財政、人社、國土、環保、林業、稅務、工商、安監、煤管、煤監、銀監、金融、鐵路、民航等有關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履行聯合懲戒措施。

責任編輯: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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