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捷能熱電司爐工巡視檢查鍋爐運轉情況。
生活報10月20日訊 20日,哈爾濱市2018年至2019年供熱工作正式開始,按照省、市相關要求,『開栓日室溫即達標之時』,即今起保證室溫不低於18℃。根據近一段時間市民通過生活報供熱直通車專欄諮詢的問題,記者進行了梳理並歸納,並由哈爾濱市供熱主管部門及大型熱企的權威人士進行解答。即日起,如果您還有關於供熱方面的問題需要諮詢,請撥打生活報供熱直通車記者熱線13836187639(微信同號),或將問題發送到生活報官方微博或微信公眾平臺,相關人士將在第一時間為您答疑。
關鍵詞1:室溫
同一單元的兩戶居民,一家暖氣熱一家不熱,這是怎麼回事?
答:剛供熱時,管道沒有循環開,有的地方會窩氣,需要循環一段時間。如果還是不暢通的話,可能是管道堵塞,可以找供熱單位專業人員進行處理。
入戶管道熱,而屋裡暖氣不熱,這是怎麼回事?
答:這是熱網循環問題。管道水鏽水垢多,需請供熱單位清洗或清除水鏽污垢。
暖氣總窩氣,應該如何處理?
答:窩氣是指室內管道和散熱器中存有空氣,用戶可以自己解決:檢查管道閥門是否打開或完全打開。對於未分戶的供熱系統,在頂樓末端用戶家設有一個排風裝置,將這個裝置的閥門打開,排淨管道裡的空氣,關閉閥門後,待系統循環一段時間即可。
自家暖氣不熱,放水能解決問題嗎?
答:在供熱運行初期或供熱系統不穩定階段,用戶放水,供熱單位為保證供熱系統水壓穩定會補入大量冷水,這樣會降低整體供熱溫度,形成惡性循環,造成暖氣更加不熱。因此,用戶如果室溫不達標,應及時向供熱單位反映,由專業人員解決問題。
關鍵詞2:測溫退費
若供熱不達標,退費標准是什麼?
答:用戶室內溫度低於18℃,高於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30%;室溫低於16℃,高於14℃(含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50%;室溫低於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100%。屬於熱源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
申請測溫後,供熱單位應該在什麼時間來測溫?
答:供熱單位應當自被告知之時起8小時內進行現場測溫,因供熱單位原因未進行現場測溫的,視為供熱室溫不達標。
如何申請測溫退費?
答:經雙方確認測溫結果後,如無爭議並確認室溫不達標,供熱單位按規定標准退費;如有爭議,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測溫第三方或市區供熱管理部門予以確認。確認室溫不達標後,供熱單位按規定標准退費。
如果熱企和用戶對測溫存有異議該怎麼辦?
答:供用熱雙方對未達標溫度有異議的,用戶可以向所在區、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主管部門應在接到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現場免費測溫,或委托街道辦現場測溫。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室溫不達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供熱單位改正。供熱單位經整改,確定投訴人室溫達標後,應當申請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現場復測。
哈爾濱市各區供熱投訴受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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