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5日訊(付建國 記者 佘雨桐)大慶市高新區某民營醫院拖欠23名職工工資一年多,累積高達近30萬元。24日,歷時20餘天的調解,涉案雙方最終在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達成調解協議。

據悉,該案件涉及當事人共計23人,他們來自大慶市高新區某民營醫院,他們就職於該醫院的機關、後勤、食堂、保潔、財物、藥局等不同的工作崗位。但近年來,由於經營不善,企業效益不佳,最終導致醫院經濟入不敷出,很難發得起職工工資,有的職工甚至一年也未拿到一分工資。
迫於生活的壓力,從2017年7月開始,這些職工便紛紛離職,選擇了再就業。離職後,他們多次找到原工作單位,即要求院方支付其所拖欠的工資款,但涉案醫院總是以無錢為由而拒絕給付。無奈之下,23名原職工於2018年9月末來到高新區法院,請求立案。
調解員丁樹山在接到該案後第一時間找到雙方當事人了解案情,並展開調查。知悉案件基本事實後,丁樹山再次約談當事人,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但由於雙方分歧庭大,而未能調解成功。
隨後,為打消醫院不願調解的想法,丁樹山又多次深入到涉案醫院,向醫院負責人講解當前法律規定及省市關於保護職工工資方面的政策,告知其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包括信用懲戒,並告誡如果處理不好,勞動監察等相關部門將會追究其相應責任,最終的結果肯定是得不償失。醫院自知理虧後,在調解的態度上開始有所緩和,並同意接受再次調解。
10月24日,調解員丁樹山再次邀請雙方當事人來到法院調解室,再次組織雙方調解,背靠背調解,並拿出多種調解方案,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即用人單位醫院同意在10月31日前先期給付每名員工1000元,剩餘工資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給付完成。
達成協議後,雙方在調解書上簽字,歷時二十餘天的辛苦調解,終於塵埃落定。
為防止反悔,確保調解協議具有與裁判文書同等效力,即具有執行力,不留後患,丁樹山又向雙方講解了誠信的重要性及司法確認的相關規定,征求雙方是否走司法確認的程序。
鑒於23名職工的強烈要求,涉案醫院也同意走司法確認程序,於是丁樹山陪同雙方當事人來到高新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23份調解協議走司法確認程序,很快就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