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獎勵補貼一直都有,主要獎勵為在計劃生育年代獨生子女家庭的一種獎勵。
那麼,獨生子女獎勵的標准是什麼?分別都是什麼情況呢?
近日,有一名網友在『百湖民聲』大慶市網絡問政平臺,針對此事發起了詢問。
網友『李淑玲』,兩口子都是企業職工,他們是獨生子女家庭,目前,『李淑玲』已經退休了,而她的愛人還沒有退休。
針對這種情況,她想詢問一下,咱大慶對於獨生子女,有什麼補助政策嗎?
市衛計委回復如下:
根據《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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