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日訊(記者 張璐)記者從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獲悉,日前,牡丹江市紀委監委通報7起為以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1.海林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韓寶林有案不辦、辦案不力問題。1993年1月,陳志偉槍擊他人致死。韓寶林在同年8月任海林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後,對陳志偉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久拖未決,使其未受到應有法律制裁;1994年初,韓寶林要求陳志偉父親陳富清出資在山東煙臺購買兩棟別墅,供公安乾警療養休假使用,並縱容、放任陳富清在海林市公安局『吃空餉』。韓寶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低退休待遇,按科員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
2.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原科員韓國軍未認真履行職責、遺失卷宗問題。1993年,陳志偉槍擊他人致死案件卷宗存放於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韓國軍未認真履行保管職責,對陳志偉涉嫌故意殺人案調查卷宗丟失負有直接責任,直接影響和阻礙了案件偵辦,致使陳志偉未被及時追究相應刑事責任。韓國軍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降級處分。
3.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郭世昌有案不查、蓄意包庇問題。1993年,陳志偉槍擊他人致死後,郭世昌拖延處理、蓄意包庇,使其未受到任何處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1993年5月,陳志偉不具備吸收錄用為國家乾部條件,郭世昌同意將其列入錄用范圍,使其正處於被刑事偵查期間卻違規被吸收錄用為國家乾部。郭世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海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曄不正確履行職責、縱容非法獲利問題。2014年,經衛星圖片核查後,王曄明知陳志偉經營的砂場存在非法采砂行為,未責成國土執法監察局立案查處,並為逃避追責認定該砂場不存在違法行為,導致陳志偉非法采砂獲利700餘萬元。王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海林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原局長石曉波不依法履職、有案不查問題。2012年至2014年,石曉波發現陳志偉的砂場從事非法采砂活動,但未依法對其非法采砂行為及時制止和立案查處,致使陳志偉非法采砂、破壞耕地行為持續發生,獲取巨額利益。石曉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海林市水務局河道管理站原站長宋成文不履行職責、為非法獲利提供便利問題。2012年10月至2017年10月,宋成文對陳志偉未取得《采砂許可證》非法采砂行為不管不問,為其實施不法行為和非法獲利提供便利。宋成文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7.寧安市農電公司原黨總支組織委員、經理王大力弄虛作假、為非法獲利提供便利問題。2012年4月,陳志偉的砂場向海林市農電公司申請用電類別變更,經時任海林市農電公司經理王大力違規審批,該砂場用電用戶名變更為海林市九龍鹿業有限公司,用電類別由大工業電變更為城鄉居民照明電,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29萬餘元。王大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此外,陳志偉案件其他涉案公職人員正在核查處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