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2日訊 2日,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修改《哈爾濱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十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因為跟上位法相衝突,十部地方性法規進行了修改。其中與市民生活相關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中三條內容將被刪除,哈市將停止收取每年200元至300元不等的養犬管理服務費。《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修改後改為,公共綠地和行道樹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機關團體學校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附屬綠地和樹木,由所在單位負責。居住區綠地和樹木,由業主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社區)或者鎮政府負責。此外,經過批准砍伐的樹木,每伐一株應當補栽五株以上同類型樹木。
據悉,此次修改的條例包括《哈爾濱市全民體育健身條例》《哈爾濱市檔案管理條例》《哈爾濱市河道管理條例》《哈爾濱市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哈爾濱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哈爾濱市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舊址保護條例》《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城鄉規劃條例》《哈爾濱市城市綠化條例》《哈爾濱市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築節能管理條例》。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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