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7日訊(記者 佘雨桐) 近日,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的案件公開審判並作出判決。法院以被告人鮑某犯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6年6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鮑某地下車庫、8套辦公樓、登記在他人名下房產20餘套,並查封了某住宅小區土地。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訴訟保全查封裁定後,鮑某藐視法律規定,公開在媒體上銷售被查封房產。2013至2015兩年期間內,非法處置被法院依法查封的40餘套房產,總價款共計1880餘萬元,對剩餘被查封的房產,亦提供其已經出售的銷售明細,致使法院對剩餘的房產也無法進行處置。
此外,該案雙方當事人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協議約定,被執行人用20餘套房產衝抵所拖欠申請執行人的部分工程款,但被執行人遲遲不提供任何進戶手續,導致法院無法執行,申請執行人的債權無法實現,嚴重擾亂了司法秩序。
日前,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鮑某非法處置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40餘套房產,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涉嫌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宣判後,鮑某表示不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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