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1月21日訊 日前,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全省檢察機關服務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全面振興發展『八條禁令』》。
據介紹,『八條禁令』雖然只有8條385字,但言簡意賅,每一條都圍繞檢察乾警在履行職能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風險點而設置。從『八條禁令』具體內容看,第一、二條立足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法律監督等各項法定職能,著眼檢察人員履職中可能出現的不依法履行批捕權、公訴權、監督權,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利用檢察人員身份與律師或特定關系人勾結謀取利益等違法行為提出禁止性規定。第三、四條聚焦基層辦案一線可能出現的司法不規范、不文明、不講程序、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等突出問題提出禁止性規定。如不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和公開案件信息、不認真聽取訴訟參與人意見、變相延長羈押期限和訴訟時限、對前來辦事的企業和個人冷橫硬推等。第五、六條針對檢察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超越職權乾預企業經營、插手市場主體經濟往來等問題提出禁止性規定。如插手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任意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資產賬戶、乾預工程項目投資和企業重組改制、為不法市場主體非法經營提供保護、勾結黑惡勢力欺行霸市等。第七、八條緊盯檢察人員履職中可能出現的向涉案企業吃、拿、卡、要、報以及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等行為提出禁止性規定。如以辦案為名使用涉案單位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辦公設備,拉贊助、亂攤派,向涉案企業借款、租借房屋或者其他物品,接受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隨意使用檢察標志或駕駛警車進入企業、對企業負責人采取強制措施,違規泄露案件信息或商業秘密,損害涉案企業利益等。
下一步,全省檢察機關將以『八條禁令』為標尺,持續整頓檢察人員不依法、不嚴格、不規范、不公正、不文明履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