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21日訊 20日,哈市人社部門發布養老保險扶貧政策說明。自2018年1月1日起,對哈市市區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三類困難群體(以下簡稱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准100元養老保險費。並在今後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對其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同時符合貧困人員和重殘代繳政策人員,按貧困人員代繳政策代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政策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目前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目前年繳費100元每人每年補貼30元;年繳費200元補貼40元;年繳費300元補貼50元;年繳費400元補貼60元;年繳費500元及以上檔次的均按70元標准進行補貼。補繳往年欠交保費的,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當年保費收繳期為1月1日至11月30日。
看例子
1、趙某,三類困難群體之一,自願選擇200元繳費檔次。首先趙某需要自己繳納所選擇的200元,享受政府補貼40元。另外政府為其代繳100元,再享受政府補貼30元。趙某個人共繳納200元,個人賬戶累計200+40+100+30=370元。
2、王某,三類困難群體之一,自願選擇0元繳費檔次(只有享受代繳政策的人員,允許選擇0檔繳費)。政府為其代繳100元,享受政府補貼30元。趙某個人不需要繳費,個人賬戶累計100+30=130元。
注意:如補繳2018年之前欠費,需自己補繳保費。同時,補繳年份也沒有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