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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三萬只給五千『套路貸』誘騙500多萬
2018-11-29 10:31:37 來源:黑龍江晨報  作者:史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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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28日,哈市中級法院組織道外區法院、阿城區法院、木蘭縣法院3個基層法院對1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和5件惡勢力犯罪案件的54名被告人同步公開宣判。54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二十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據悉,哈市目前共打掉涉黑涉惡犯罪集團(團伙)49個,其中涉黑犯罪集團7個,涉惡犯罪集團(團伙)42個,抓獲犯罪嫌疑人469人,破獲案件420起,涉案金額近億元,扣押凍結涉案財物5000餘萬元。

  無抵押貸款詐騙

  百餘名被害人500多萬

  2015年10月,楊某成立哈爾濱志乾投資有限公司。楊某先後糾集周某、鄧某等人,指揮馮某某、黃某某等人,以辦理『無抵押貸款』為名,將被害人騙至公司,欺騙被害人簽訂空白借款協議,在不支付或較少支付借款的情況下,讓被害人出具協議約定的借款金額的收據。通過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虛增債務的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產。楊某等人通過對一百餘名被害人實施上述行為獲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額共計5218633元。

  東北網11月29日訊 被害人樊某向該公司借款3萬元,但只收到5000元,其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被扣留,在樊某以死相求下,該公司人員仍逼迫其償還3萬元,樊某為此寫下遺書。直至樊某去世後,楊某等仍編造理由欺騙其家人將死者房屋強行出租收取租金。

  至2018年4月,以該公司名義簽訂虛假借款合同414份,涉及金額20875899元。所獲錢款由楊某統一管理支配,分配給每名成員按天或參與次數50元至200元不等的金額作為酬勞。楊某等人對不能按照虛假借款協議支付『欠款』的被害人采用跟蹤尾隨、電話威脅、到單位滋擾、噴漆堵鎖、強行出租房屋等手段脅迫被害人,勒索財物。楊某實施敲詐勒索犯罪37起,犯罪金額共計1074070元,其中既遂379870元,未遂694200元。

  2017年3月17日,楊某得知曾在其公司被騙簽訂虛高借款協議的被害人趙某到其它公司借款,指使姜某龍、馮某某將趙某強行帶到南崗區某小區的辦公地點,對已還清其欠款的趙某進行毆打,強迫趙某又簽訂了一份借款金額為45000元的借款協議及收據。同年4月楊某讓王某(另案處理)帶趙某到人保貸款公司貸款取得53000元後,楊某將趙某的銀行卡拿走,將其中5萬元據為己有。

  道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楊志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十八名被告人應按各自所參與的犯罪處罰。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判處楊志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被判處十八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幣六十四萬八千元至六萬元不等罰金。

  12人團伙敲詐勒索壟斷液化氣罐市場

  張愛玉、姜明偉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於今年1月17日在哈市香坊區公濱路572號成立以姜明偉為法定代表人的哈爾濱森然能源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張愛玉任總經理。其它成員分別任南崗區、香坊區、平房區、松北區等地某片區的會長。

  為壟斷液化氣罐市場,該團伙組織成員糾集在一起,通過佩戴森然公司標識在路上對拉運液化氣罐車輛攔截檢查,以實名舉報使用過期液化氣瓶、言語威脅等『軟暴力』手段,使液化氣經營者畏懼,以管理費名義向液化氣罐經營者索要每罐五元的費用,並要求經營者提高銷售價格,同時要求購買使用液化氣的業戶購買其公司管理的液化氣罐,形成了以張愛玉為首要分子,以姜明偉等11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

  哈市道外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愛玉、姜明偉等12人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7年至1年半不等有期徒刑,並處20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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