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4日訊 日前,經省政府批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調全省失業保險金標准。
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准分三個檔次:第一檔次為1344元/月,調整地區為哈爾濱市區(不含雙城區)、大慶市區,大慶石油管理局。
第二檔次為1160元/月,調整地區為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綏化(含北林區)、雞西、雙鴨山、七臺河、鶴崗市區,綏芬河市,及海倫、拜泉、青岡3個深度貧困縣(市)。
第三檔次為1015元/月,調整地區為黑河市、伊春市、大興安嶺地區,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哈爾濱市雙城區,及其他縣(市)。
此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是依據《黑龍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並參照各統籌地區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費水平等情況提出的。各統籌地區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80%、90%兩個比例上報了方案,經測算,全省統一確定了1344元/月、1160元/月、1015元/月三個檔次,減少了標准檔次,進一步縮小了待遇水平的地區差異。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雖然失業保險是對失業人員的一種保障,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工作就能領到這筆錢。
據了解,想要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失業前單位和本人必須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最為關鍵的是失業保險金申領人員必須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也就是說屬於主動辭職的就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此外,失業人員失業後必須到所在的社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只有同時符合以上3個條件纔能申領失業保險金。
申報失業保險時需准備『兩表兩證一卡』,其中包括由原單位出具並在人社局備案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登記表》,必須由本人填寫,在社區辦理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本人的身份證和交行銀行卡復印件2張,復印到一張紙上並備注銀行卡的姓名和卡號。以上材料准備齊全後可到原單位所屬的地方保險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