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2月6日訊 記者從哈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9年1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餘額,自己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也可以用在個人負擔部分。
根據哈市人社局、哈市衛計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哈市醫療保險制度,拓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和功能,充分發揮個人賬戶資金的共濟作用,提高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經市政府同意,根據《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46號),結合哈市實際,對哈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功能和支付范圍作以調整。
職工個人賬戶結餘資金可用於父母、配偶及子女支付在市域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診療或住院就醫發生的個人負擔部分醫療費用。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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