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7日訊(付建國 記者 佘雨桐)大慶女孩小爽與三位好友慶祝生日,酒足飯飽駕車回家,因醉酒失控而一頭紮進湖裡。案發後,不僅駕駛人員小爽被刑拘,就連乘坐的三個好友亦一同被刑拘。近日,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危險駕駛罪、包庇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對四人分別進行了定罪處罰。
酒後起興強開車醉酒駕車紮湖中
9月20日,小爽與朋友在大慶市高新區一家飯店慶祝生日。在吃飯過程中,除了朋友小超因感冒服藥未能飲酒,其餘三人均飲酒,小爽更是喝了三杯白酒加數瓶啤酒。
生日宴結束後,各自都准備回家,小爽走出飯店打開車門就上了駕駛位,好友極力勸阻小爽找代駕人員或把車暫時停放在飯店門前,待酒醒後再取車。但是喝高的小爽此時已經聽不進任何勸告,死活都不離開駕駛位。
由於不放心小爽,其他三人一起上了小爽的車,並由小超坐在副駕駛位置上,以防出現意外。
小爽駕車向家的方向駛去,當車行駛至秀水路兩湖橋上時,車輛失控,一頭紮進了大慶市區的濱洲湖中。
案發後,幸虧有路人及時報案,小爽及其三名好友纔一同被警察及周圍群眾救上岸。
公安人員分別對幾人做詢問筆錄時,聞到了濃重的酒味,於是對他們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進行測試。
檢查結果表明,除了小超之外,其他三人均屬於醉酒狀態,其中小爽的酒精含量為107.9mg/100ml。
為義氣洗罪包庇四被告人均領刑
當公安人員詢問是誰開車的時候,四人不約而同地停頓了一下,隨後異口同聲地說是小超開的車。小超也自認是自己開的。
公安人員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感覺這裡面可能有事,調取了事發地附近及飯店附近的監控,並多方調取相關證據。在這些證據面前,幾人的謊言不攻自破。
小爽這時主動承認了車是她自己開的,三個好友也主動承認是自己的過錯,稱都是為了包庇小爽纔這樣說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爽違反交通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小超、小輝、小晶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四名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小爽坦白,認罪、悔罪的態度較好;小超、小輝、小晶三被告人系包庇罪中的共同犯罪;另外,四名被告人認罪、悔罪,且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並無重大不良影響。
據此,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小爽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以包庇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小超、小輝、小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
法官介紹說,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駕就開始入刑,罪名為危險駕駛罪,即涉嫌醉酒駕駛的人員,將面臨的是刑事處罰,並將被記入檔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漸被社會廣泛認同,但仍有一些人心存僥幸心理,以身試法,本案的被告人小爽就是如此,喝後心存僥幸,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沈重的代價。也切不要因哥們義氣而為他人洗罪,幫助他人逃脫刑罰。本案三名被告人小超、小輝、小晶為了包庇好友而引火燒身,讓自己成了罪犯,受到了刑事處罰,給自己人生留下永久的污點,得不償失。(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