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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四環內全時段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 將設舉報電話
2018-12-10 17:43: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遲亦達 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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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2月10日訊(記者遲亦達鄭通)近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的工作方案。根據方案,哈爾濱市將自12月中旬起,集中開展聯合整治行動,對所有集貿市場、小商品批發市場、食雜倉買店、五金日雜商店及其他個體工商戶等進行拉網式排查,對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繳。

  方案明確,對市區四環路合圍區域(含四環路)、松浦鎮四環外區域、利民開發區、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機場高速公路沿線區域(含新發鎮、新農鎮、太平鎮),以及平房、呼蘭、阿城、雙城四區部分區域(由所在區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告),實行全時段禁止燃放、禁止銷售、禁止儲存、禁止流通。

  開展集中清理整治。對各類閑置庫房、私家車庫、門市房、出租屋等易儲存煙花爆竹的場所進行檢查,對現存煙花爆竹依法責令限期上交;對小貨車、面包車、三輪車等佔道流動兜售以及路邊出攤設點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等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加強交通路口管控。加大對進入禁放區域可疑車輛的盤查檢查力度,有效控制煙花爆竹流入禁放區域。加強對煙花爆竹承運單位、車輛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的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建立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管控責任體系,實行『網格化』管控。組織物業保安人員、治安志願者、在校大學生和商家業主等,積極參與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號召機關廣大乾部職工,主動加入所在社區禁放志願者隊伍。

  加大執法力度。對查獲的違規經營、儲存、運輸(攜帶)以及違規燃放行為,要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決定》依法作出處理。對違規燃放且不聽勸阻的人員,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並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煙花爆竹違法違規線索,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線索,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