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4日訊(記者 佘雨桐)三輪車主齊某被私家車主撞傷後,保險公司與三輪車主達成了調解協議,但經過司法鑒定後,齊某覺得這份協議『顯失公平』,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黑龍江省雞東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做出判決,撤銷齊某與保險公司達成的《交通事故調解協議》;保險公司賠償齊某誤工費9468元、護理費2520元,合計11988元。
2017年9月18日14時30分,齊某駕駛三輪摩托車正常行駛,王某駕駛現代牌小型轎車與齊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相刮。雞東縣公安交警大隊認定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齊某負事故次要責任。王某駕駛的車輛在太平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齊某受傷後在雞東縣中醫院住院治療25天,花醫療費10383.52元。
2017年12月22日,太平保險公司與三輪車主齊某達成《交通事故調解協議》,太平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2500元、護理費3076元、交通費75元,並在齊某住院期間墊付醫藥費5000元,共計10651.71元。
在雞東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組織下,雞東縣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於2018年3月29日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齊某此次車禍導致的疾病診斷,均不構成傷殘評定標准;齊某的醫療終結期為傷後4個月內予以保護;且齊某傷後60天內需要1人護理。
2018年6月20日,齊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撤銷自己與太平保險公司簽訂的賠償協議;要求太平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誤工費9468元、護理費252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 000元,合計13988元。
法院經審理,判決撤銷齊某與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達成的《交通事故調解協議》;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賠償齊某誤工費9468元、護理費2520元,合計11988元。
辦案法官介紹,雖然雙方已簽署了賠償調解協議,但齊某是農民,從其文化程度、生活經驗以及後期鑒定的實際情況,產生協議賠償數額明顯低於法定損害賠償標准,構成了客觀上利益嚴重失衡的情形。應認定該賠償協議違背公平原則,屬顯失公平的合同,現齊某主張撤銷雙方簽訂的交通事故調解協議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應按照法定的賠償標准對齊某進行賠償。
齊某要求太平保險公司按照上一年度農、林、牧、漁業每天78.9元給付120天誤工費9468元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齊某住院期間是其妻子護理,其妻子無工作,按照當地護工標准每天120元給付21天(60天-39天)護理費2520元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齊某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因齊某受傷未構成傷殘,故其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