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9日訊(記者 包海多)19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戶政管理部門了解到,為方便群眾辦理落戶業務,從即日起,以下兩種情形在哈爾濱落戶,取消了落戶所需的部分證明材料。

戶政管理部門在辦理『省、市、區、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調轉、考錄、招錄的人員』落戶業務時,不再要求本人提供『單位接收證明』等材料。
戶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哈爾濱市生源因出國留學、中途退學、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派遣到直轄市、援疆、援藏要求回哈爾濱市落戶等沒有派遣證』落戶業務時,不再要求本人提供『退學證明』等材料。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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