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5日訊(楊武斌 王時 記者 包海多)24日,一位市民在哈爾濱市道裡區防洪紀念塔下賣煙花,被巡邏民警發現,依法取締並行拘(拘留不執行)。

24日22時許,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裡分局治安大隊聯合斯大林派出所在防洪紀念塔巡邏檢查,當民警巡邏到萬達廣場附近時,發現一名違法販賣煙花的行為人周某某,民警迅速上前依法取締,並將其傳喚至斯大林派出所。該人對販賣煙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周某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因該人年齡為72周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拘留不執行)。


警方提示:自今年12月1日,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正式開始實施,哈爾濱市區四環以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方倡導廣大市民遵守禁放規定從我做起,並鼓勵廣大市積極舉報在禁放區域內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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