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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打響冬季旅游綜合監管『攻堅戰』 多家旅行社停頓整業並行政處罰
2018-12-25 20:26:45 來源:東北網  作者:許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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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2月25日訊(記者 許諾)25日,記者從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了解到,為了營造安心、開心、暖心、放心的旅游環境,確保旅游市場秩序規范有序,日前,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加大對全省旅游市場的監管力度,組織各市地旅游部門,全面打響冬季旅游綜合監管『攻堅戰』,切實營造讓游客滿意的冰雪旅游環境,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零容忍、出重拳,堅決予以打擊。並對重點旅游行政處罰情況曝光。

  一、未經許可經營(5起)

  (一)哈爾濱金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責令改正,停業整頓1個月,處1萬元罰款。

  (二)黑龍江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光華分公司

  未經許可經營邊境旅游業務。責令改正,停業整頓1個月,處1萬元罰款。

  (三)哈爾濱嗨皮士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責令改正,停業整頓1個月,處2萬元罰款。

  (四)哈爾濱天天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經許可經營邊境旅游業務。責令改正,處1萬元罰款。

  (五)黑龍江金航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經許可經營邊境旅游業務。責令改正,停業整頓1個月,處1萬元罰款。

  二、不規范合同(3起)

  (一)哈爾濱康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簽訂不規范合同。責令改正,停業整頓三個月,處15萬元罰款。

  (二)黑龍江省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不簽合同及簽訂不規范旅游合同。處4萬元罰款。

  (三)黑龍江省海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簽訂不規范合同。責令改正,處2萬元罰款。

  三、出租、出借許可證(2起)

  (一)哈爾濱觀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責令改正,停業整頓1個月,處1萬元罰款。

  (二)黑龍江民族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變更地址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責令改正,停業整頓1個月,處2萬元罰款。

  四、未妥善保存團檔資料(2起)

  (一)哈爾濱市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責令改正,處2.5萬元罰款。

  (二)黑龍江省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和設立分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責令改正,處5千元罰款。

  五、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轉團(1起)

  (一)康輝集團黑龍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責令改正,停業整頓3個月,處30萬元罰款。

  六、未按規定存繳旅行社質量保證金(2起)

  (一)大慶外貿旅行社

  未按規定存繳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一)大慶市龍運旅游有限責任公司

  未按規定存繳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七、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1起)

  (一)黑龍江晨韻旅游發展有限公司

  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責令改正,處5千元罰款。

  八、安全工作不規范(1起)

  (一)黑龍江凱撒世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大慶新村分公司

  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未按規定制作安全信息卡。給予警告,罰款500元。

  九、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1起)

  (一)黑龍江省桃源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沒收違法所得120元,停業整頓3個月,處10萬元罰款。

  十、個人(15起)

  (一)吳曉宇:未向臨時導游支付導服費。處2萬元罰款。

  (二)商冬亭:擅自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780元,處2萬元罰款,吊銷導游證。

  (三)汪曉梅: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處2萬元罰款。

  (四)王興佳: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處2萬元罰款。

  (五)姜立: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責令改正,處1萬元罰款,予以公告。

  (六)孫福春: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處2千元罰款。

  (七)滕新宇: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處1萬元罰款。

  (八)於忠凱: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966元,處1萬元罰款,予以公告。

  (九)瞿超:未經許可經營邊境旅游業務。處2千元罰款。

  (十)李翠香: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處2千元罰款。

  (十一)陳玉東: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處2千元罰款。

  (十二)由海紅:未經許可經營邊境旅游業務。處2千元罰款。

  (十三)王志強: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變更地址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處2千元罰款。

  (十四)劉波濤:未經許可經營邊境旅游業務。處2千元罰款。

  (十五)鄒昇飛: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處2千元罰款。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