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9日訊(記者 陳南竹)鶴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深入推進『百日安全行動』,多頻次開展整治酒駕醉駕專項行動,嚴查交通違法行為,為廣大市民歡度元旦營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近日,鶴崗交警支隊加強酒駕專項檢查,通報三起典型案件給予罰款等行政處罰。12月24日,王某駕駛黑HF6396號白色起亞牌小型轎車,由北向西行駛至紅旗路麓林山燈崗處,被南山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測試儀酒精含量吹氣測試結果為39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南山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12月25日,程某駕駛黑D53811號白色小型普通客車,由北向南行駛至紅旗路麓林山信號燈附近,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直屬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截獲,酒精測試儀酒精含量吹氣結果為119mg/100ml,經鶴崗市人民醫院抽血取樣鑒定,程某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27.68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直屬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給予駕駛人程某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目前已對駕駛人程某刑事拘留。12月25日,在開展酒後駕駛專項行動中,向陽大隊在興山區教會附近路段進行路檢路查時,發現遠處駛來的一輛車見到民警時候突然減速,大隊人員迅速將可疑車輛攔停,經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車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4.7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駕駛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向陽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對車某給予罰款2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鶴崗交警提示廣大駕駛人酒後駕車危害大,飲酒之後不開車,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拒絕酒駕,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