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4日訊(記者 王亮 楊帆) 自2019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新稅法中專項附加扣除開始正式實施,而『專項附加扣除』,更成為公眾高度關注的高頻詞匯。近日,黑龍江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科長宋艷做客東北網訪談間,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大病醫療專項扣除給納稅人『支招』,手把手教納稅人領取『減稅紅包』。
扣除額度有上限 選擇誰扣很靈活
大病醫療的扣除范圍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以後的個人負擔部分,也就是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如個人負擔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超過部分在8萬塊的限額內據實扣除。
『比如說,一個家庭2019年發生基本醫保目錄范圍內的醫藥費用20萬元,他個人負擔部分為4萬,計算時針對超過1.5的部分,也就說,可以稅前扣除的為2.5萬。』宋艷舉例說,如個人負擔部分是10萬,那麼超過15000的部分為85000,但是也只能扣8萬元,因為8萬是一個限額。
大病醫療支出可以由本人來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的配偶來扣除。另外,對於家庭中的未成年的子女,發生大病醫療費用支出,也可以有選擇父母的一方來扣除。

就醫資料要留存 當年支出次年清繳扣除
在留存資料方面,宋艷提醒廣大網友,大病醫療有一些資料是需要保存的。醫藥服務收費相關的票據、醫保報銷相關票據,需要妥善保管,或者到醫療保障部門申請開具本人年度醫藥費用清單並進行保存。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按年享受,具體時間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納稅人需要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後,在次年匯算清繳時辦理扣除。納稅人如果2019年生病支付的大病醫療費用,需要在次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匯算清繳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