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16日訊 近期,哈市出現一些無辦學許可證的教育諮詢類公司(以下簡稱『無證有照』公司),違法違規招收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開展文化教育培訓。為進一步加大查處整治力度,哈市教育局、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哈市財政局針對查處『無證有照』公司違法辦學行為行政執法工作出臺措施。
『無證有照』公司具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營業執照,但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門核發的辦學許可證,因此,不具備招收中小學生或學齡前兒童開展文化教育培訓資質。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查處違法辦學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對於未取得辦學許可證擅自招收中小學生開展文化教育培訓或者招收學齡前兒童提前教授小學課程內容的『無證有照』公司,由區、縣(市)教育局依據有關規定,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給予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並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規定,將面向中小學生開展文化教育培訓存在嚴重違法情節的『無證有照』公司列入黑名單;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幼兒園『小學化』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對於面向學齡前兒童提前教授小學課程內容存在嚴重違法情節的『無證有照』公司,可參照執行。對於列入黑名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年內不得在哈市行政區域內舉辦民辦文化教育培訓學校。同時,將黑名單信息共享至『信用中國(黑龍江哈爾濱)』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對『無證有照』公司違法辦學行為處罰後,依法列入企業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此外,記者從哈爾濱市教育局獲悉,由哈市教育局牽頭,哈市民政局、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的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聯合執法暨專項督查行動督查組,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聯合執法暨專項督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深入各區、縣(市)重點對校外培訓機構無證辦學、超綱教學、超前教學、強化應試等問題,進行聯合執法。同時,對聯合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設置戶外牌匾、食品衛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問題,將立即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