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17日訊 日前,哈爾濱市住建委公布了哈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賬戶。
據了解,凡交易雙方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請交易當事人對公示的各經紀機構客戶交易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交易資金監管賬戶)信息進行仔細核對後,將交易資金存入該機構監管賬戶中。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
哈市住建委提醒,購買二手房時,凡未按規定公示資金監管賬戶信息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交易雙方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
金。請房屋交易雙方不要聽信任何虛假宣傳,將交易資金存入公示交易資金監管賬戶以外的任何房地產經紀機構公司或個人名下賬戶,以防止交易資金被侵佔、挪用。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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