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9日訊(趙晨曦 王時 記者 包海多)近日,哈爾濱市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對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進行地毯式清查過程中,再次發現兩名商戶隱瞞民警儲存、銷售餘留鞭炮的情況,目前,兩名店主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1月17日10時許,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副局長李震帶領治安大隊行動組民警對轄區內的幸福鎮、成高子等城鄉結合部是否存在違禁存儲、出售、燃放煙花爆竹等情況進行清查。
清查中,行動組在香東街看到一位出租司機站在車旁擺弄著一掛小鞭兒。民警上前制止,並詢問其鞭炮來歷。出租司機稱自己剛參加完葬禮,在一旁的建材店買掛小鞭兒,想放放去去晦氣。』隨後,民警進入這家建材店詢問,女店主稱店內沒有銷售過煙花爆竹,且店內明顯位置還張貼著禁燃的宣傳單。
隨即,民警聯系到此前遇到的出租司機配合工作。司機再次進店說:『剛纔的小鞭兒,再給我來一掛!』女店主讓其等候,自己則步行至建材店外不遠的倉庫取貨。行動組民警立即聯合幸福鎮派出所民警一同進入女店主取貨的庫房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庫房內存放大量成箱的煙花爆竹,現場清點的煙花爆竹足有30多箱,裝了一卡車。
女店主宋某稱明知禁放規定,但近來忙於店面裝修,就沒及時上繳,且庫存的煙花爆竹都是自己年近80歲的父親購進的。
目前,警方查扣建材倉庫內發現的全部煙花爆竹,涉嫌出售、儲存煙花爆竹的女店主宋某及購置鞭炮的宋父均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宋父因年齡偏大,不予執行。
無獨有偶,14日,哈爾濱市公安局道裡分局新發派出所聯合治安大隊在對新發鎮沿街商戶進行檢查時,發現某倉買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情況。
當民警詢問倉買店主王某為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時,王某稱是去年餘留下來的,並沒有想要售賣的意圖。隨後,新發派出所民警向王某講解了違反《哈爾濱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決定》的相關處罰並收繳了店內發現的八盒閃光雷。目前,店主王某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