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0日訊(徐東陽 記者 包海多)男子火車上偷一手機,怕被發現提前下了火車,輾轉回到家,將手機解鎖、刷機、維修,前前後後為這手機花了近900元。近日,該男子連同盜竊手機被哈爾濱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民警抓獲收繳。
2018年12月23日17時許,K702次列車乘警接到旅客鄭先生報案,稱其放在座位上的一部手機不見了。據周圍旅客反映有一名圓臉、短發,著長袖淺色襯衣男子曾多次與鄭先生搭訕並詢問其手機開機密碼,而原本應在沈陽站下車的這名男子,也提前在葫蘆島站下了車。乘警根據旅客提供的線索,調取了監控錄像,確定盜竊手機的正是這名前來搭訕的男子冀某。
2019年1月10日,哈爾濱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民警根據線索在同江將犯罪嫌疑人冀某抓獲。據悉,冀某(31歲,家住黑龍江省同江市,無業)案發當天,在K702次列車上竊取鄭先生的手機後提前在葫蘆島站下了車。
據冀某交代,他原本應該在沈陽站下車再倒車回同江,怕被發現便提前在葫蘆島站下了車,住了一宿後,購買了到佳木斯的車票,輾轉回到了同江。由於鄭先生的手機有密碼,冀某到達同江後,便找了一家手機店刷機。幾天後,冀某發現手機有質量問題,再次找到手機店的工作人員諮詢,得到手機需返廠維修,直到民警抓捕冀某時,手機剛從廠家返回到冀某的手中。
辦案民警為冀某算了一筆細賬,冀某本應在沈陽站下車,卻提前在葫蘆島站下了車,兩站之間的車票差價是40元,兩地路程重疊費用是80元,在葫蘆島吃、住、行一天花費約300元,修理手機花了500元,算下來冀某總共額外花費了近900元,還要為自己的盜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現冀某對盜竊他人手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也在進一步審理中。